日志
关于基坑设计使用年限问题讨论
2021-12-28 12:10
基坑工程作为临时工程,一般设计年限不少于1.0年,且不超过2.0年,设计单位可根据支护结构型式确定使用年限。常规工程工期顺利,不存在争议;但实际工程中经常遇到工程中途停工的情况,停工后一般涉及基坑超期的情况,有些工程已经开挖到预计深度,有些未开挖或仅开挖一定深度,那今天讨论的问题是:基坑设计使用年限从什么时间或什么工况开始计算?
1、从土方开挖起计。 2、从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起计。 上述两种情况在执行过程往往争议很大,比如从土方开挖起计,基坑才开始挖1~2m就开始计算年限,基坑尚未处于设计计算正常使用受力工况;比如从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起计,一些15m以上深基坑开挖差1m到设计标高然后还没有开始计算使用年限,基坑长期暴露处于十分危险的工况。目前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好明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个人观点: 1、当施工连续时,从基坑开挖至设计基底标高起计 2、当施工不连续时(最主要是工程中途停工的情况),按基坑开挖深度达到设计深度的1/2或2/3时起算 虽然这个问题定量确实很难,特别是工程停工的情况,会涉及一些临时支护结构超期重新评估或检测是否能够继续承载等问题,但是至少可以统一一个标准或条文说明,这样有个基本的执行依据,设计及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针对此类问题才有依据,而不是合同中的强者主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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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gy542452:这个是不好界定呢
2022-01-18 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