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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探讨]关于自平衡法桩基静载试验行业标准的疑问?(JT/T 738-200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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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认真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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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9-25
各位专家,大家好! fYhR#FVI  
xHB/]Vd-  
我是北京某土木工程学院博士在读生,现面临论文选题。 Cqgk  
在导师建议的三选一研究领域中,我选择了自平衡法桩基检测,自拟题目为《论自平衡法桩基静载试验技术之规程与实施》。 9k:W1wgH1  
经多日研究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基桩静载试验 自平衡法》(JT/T 738-2009)(以下简称 “《行业标准》”),查询检索资料,苦苦思索,仍有以下不明之处,在此晒出: "#pzZ)Zh  
nlzW.OLM  
一、 关于荷载箱加载 t'R':+0Vf  
《行业标准》中,对加载荷载箱有如下要求:“荷载箱额定加载值对应的油压值不宜大于45MPa...”。 Kej|1g1f  
本人之见: s=N#CE  
1、上述要求之内容,究其本意,应该是为了保证桩身的完整性,使其不至于因为试验加载而人为导致破碎。因此,准确、有效地描述是否应该为:“桩身与荷载箱接触接触面受到载荷不宜大于45MPa...”? .G}k/`a  
2、 上述要求中,45MPa的极限是否合适?经本人和同学历时几个月的调研和统计,目前建筑桩和桥梁桩中,90%以上桩身设计混凝土牌号为C30 ~ C40,因此可以认为,目前绝大多数桩身的设计强度(尤其在荷载箱局部)都不足以承受45MPa压强的载荷。因此,本人觉得上述加载压强限定应改为25MPa比较合适。如果在考虑实际施工工况中的误差,此限定值还应该更低才是。对否? )'5<6Q.]  
ivzAlwP  
二、 关于断桩补救的工艺及质量要求 \Mb(6~nC  
对于摩擦桩,往往将荷载箱安装于“平衡点”,试验加载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为断桩,如采用试验后补浆等补救手段,使得工程桩确实能够继续承载设计载荷,本人认为也无可厚非。然而,此时补救手段及施工质量却显得尤为关键。《行业标准》中,本应对试验前的桩身保护措施、试验后桩身补强施工工艺、质量要求、确认方法等细节做出明确规定,但现在却没有。为何? yI8m%g%  
py{eX`(MS  
三、 关于Q-S曲线的等效转换 4.|-m.a  
对于《行业标准》中建议的修正系数γ和等效转换方法,争论由来已久,且至今仍无定论,许多业内专家认为其理论基础确实存在明显缺陷,但仍堂而皇之发布于目前自平衡法最高级别的《行业标准中》。按照此转换方法得到的等效桩顶位移和等效桩顶载荷,是否真的等效?其转换方法的理论基础如何? ,?g=U8y|  
r<*O  
四、 经介绍,“自平衡法”实施起来技术难度很大,远不像传统的静载试验方法那么成熟,要求实施人员技术素质、责任心很高。且,准确确定摩擦桩的加载“平衡点”难度很大,绝大多数项目确定的荷载箱安装位置都较实际的“平衡点”有所偏差,这就意味着:实际只有半截桩能够加载至磨阻力破坏。那么,为什么网络上到处可见的“自平衡法”论文中的Q—S曲线都那么漂亮、完美? f.oP   
k6Ihc?HL  
。。。。。。 Gg%tVQu  
QsF4Dl   
试想一下:因为安装荷载箱,造成钢筋笼局部空间错综复杂,导致实际该局部的桩体混凝土密实度和强度偏低,在对其加载45MPa的载荷,造成桩身开裂、破碎,最后注浆补强再不充分......,我们会得到一个怎样的Q-S曲线,怎样的试验结论?我们会得到一个怎样的桩基?  hq<5lE^  
( 0i'Nb"  
上述《行业标准》,作为目前“自平衡法”测桩技术领域内最高级别的标准文件,虽然只是推荐性标准,但它毕竟是具有相当的强制力的技术法规文件。如漏洞过大,各检测公司照此实施,各监理公司照此监控,长此以往,无异于从法律层面为类似“用竹签代替钢筋”的行为提供合法依据。 XFW5AP  
qy_%~c87  
上述诸多疑问,小则影响本人是否顺利通过毕业答辩,大则可能导致劣质建筑工程,因此顾不得贻笑大方,在此抛砖引玉,向诸位前辈求解,望有识之士不吝批判。无论任何见解,都会有益于本人的学业大计。 x;]x_f z  
谢谢! P:sAqvH6  
:l+_ja&o  
=孜孜学子=
离线px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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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9-25
不知道这么博士实际做过这方面的试验没有?
px030817
离线lau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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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09-26
1、关于问题1,你的理解出现了极大的偏差,45MPa是油压值,跟桩身与荷载箱接触接触面受到载荷无等同关系。你没有理解荷载箱的原理,所谓油压值,是油泵提供给油路和千斤顶的数值,只和油泵的能力和油路的承受能力有关,油压值×并联千斤顶面积才是你说的荷载值。同样的油压值,45MPa,当连接2000kN千斤顶时荷载值是1800kN左右,当连接5000kN千斤顶时荷载值是4500左右,规范中对油压值的限制,实际是对设备能力的要求,大于45MPa,会导致油泵和油路容易出现问题而已。也就是说,你做3000kN的试验,至少要有3500kN的能力,而不能只是3000kN的能力。 *C6D3y  
2、3、4实际上是一个问题,自平衡法主要是浙江大学龚晓楠的看家本领,之所以目前主要在交通领域开展并编制规范,是因为在交通领域往往静载试验吨位很大,又地处河道或者海中,加载采用传统静载试验方法很难实行,自平衡法的优势便在这里。相对传统的静载试验方法,其理论基础显然不够完善,几次力求写入建筑行业标准均被陈凡等否定。 l-.(Ez*  
对于断桩的补救是你考虑太多了,对于大吨位摩擦桩来说,只要不承受上拔力,中间的材料是铁还是混凝土没有本质的区别,荷载仍能够正常的发挥作用,只要等断面等强度不缺失,对桩本身的承载力影响不大。 xWE8W m  
对于Q-S曲线,理论基础你可以查一下龚晓楠教授的相关论著,从原理上来说对上半段确实有一些问题,所以目前具备条件普遍仍才从传统的方法。 V8PLFt;  
最关键的是,对大吨位静载试验,自平衡法价格便宜,为什么有人采用你可以理解了。至于论文中的曲线,就是普通静载试验,其实也可能像理论那么光滑,你应该更关注S-LGT曲线
离线认真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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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0-09-26
感谢Laucher,进一步请教:  c EnkU]  
kkCZNQ~I  
1、“45MPa是油压值,跟桩身与荷载箱接触接触面受到载荷无等同关系 BiwieF4x  
)2e#HBnH  
如示意图,我认为:如千斤顶直接对桩截面加载,桩身收到的压强基本上等于系统油压。当然,可以用加垫板的方式扩大千斤顶与桩身的接触面积,从而降低桩身实际收到的载荷压强。但是,据我同学说,他们实际应用中采用的钢板厚度也就20多毫米,按照理论计算是不够的。 rN/| (@  
T7*wS#z)h  
2、“对于大吨位摩擦桩来说,只要不承受上拔力,中间的材料是铁还是混凝土没有本质的区别,荷载仍能够正常的发挥作用,只要等断面等强度不缺失,对桩本身的承载力影响不大。” &^".2)zU  
3=0E!e  
怎样才能做到“等断面等强度不缺失”?这些应该具体化,这正是行业标准应该写的内容啊!现在的标准里,这些内容我看是没有的。 'gMfN  
如果加载截面混凝土碎掉了,而且补浆效果达不到要求,也就谈不上等强度了,对吗? iw9Q18:I}  
我认为,作为标准的内容,绝不能说“驾驶汽车要遵守交规”,而是要说:“驾驶汽车要红灯停绿灯行,否则违反一次罚款XXX元扣X分”。 9N8I ip]w  
jXg  
3、“最关键的是,对大吨位静载试验,自平衡法价格便宜,为什么有人采用你可以理解了。” GW^,g@%C  
v-b0\_  
这也是最不能理解的。如果因为“价格便宜”是个合理的原因,那岂不是大家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用竹签代替钢筋”了。行业标准的作用和意义何在? 可能是我们学生太过较真儿了吧。 |N/G'>TS  
vGy8Qu>  
见笑。
=孜孜学子=
离线wangkun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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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10-27
回答3楼问题,1,油压值要有控制,荷载箱差异比较大,东大他们的荷载箱上下钢板面积约占桩体的50%,荷载箱空隙要保证混凝土浇注顺利,通过荷载箱上下的钢板扩散应力,试验中桩体混凝土肯定破坏,但荷载箱及注浆后的桩体还可以承担荷载,多油岗荷载箱中间空洞,四周受力. /^SAC%PD  
2 竹签和钢筋本质是不同的,荷载箱也是钢材,不是竹签;再者钢筋笼和荷载箱的连接部分是加固过的.可以认为钢筋笼上下连通的
离线lau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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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10-28
根本就没见过自平衡试验,荷载箱里面几个千斤顶先搞清楚再说,还限定25MPa,25MPa千斤顶根本没发挥一半的作用,荷载箱不但是巨大的浪费,而且低力值根本就不准。10000kN的试验,选用的荷载箱宜在12500kN~18000kN之间,因此规范规定45MPa,也就是量程的80%上限是极为合适的,相应桩基检测规范也有要求。25MPa意味着选用22000kN以上的荷载箱!多少MPa是对设备的能力来说的,和你说那些什么桩身强度根本是两个概念。 GG064zPq7  
至于替代作用,规范里面还没说1+1等于2呢,等强度不缺失在国标行标里面有的是说明,作为一本三级规范,先应遵守国标设计是基本规定,根本不用特殊说明。
离线认真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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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11-01
谢谢laucher前辈赐教!解释如下: ;__9TN  
fx=Awba  
1 “25MPa千斤顶根本没发挥一半的作用,荷载箱不但是巨大的浪费。。。” h5%<+D<  
这里出现两个截然不同的命题。我的命题是:是否应该降低加载压强,保证桩体混凝土的完整;而您的命题是:如何尽量发挥高压油缸的功能和价值。 @2pu^k^  
我的本意是:对桩体混凝土加载过高的压强,会导致应力过于集中,桩体会产生人为的破碎。是否应该将加载载荷限制在安全值之内?比如,对于C30,加载压强是否应该限定在25MPa以下? 3 &u_A?;  
说明白点,就是建议采用数量较多的、较低油压的油缸。如果非要采用高压油缸(如70MPa),当然是会功能浪费了。但我觉得,在桩基安全性和试验准确性面前,试验成本应该是很次要的问题。 6:GTD$Uz.  
IEKU-k7}Z  
2  “而且低力值根本就不准” M;cO0UIwO  
这个我就不理解了,难道只有高压或者超高压油缸的力值才可以测的准确吗?我觉得不是吧? !CX t*/~  
市面上有许多低压或超低压液压产品,如低压泵、低压马达、低压油缸等等,有许多额定工作压力才几MPa,甚至几帕(应用于精密仪器),难度它们的力值准确性都很差吗? GRb*EeT  
;Op3?_  
3 “10000kN的试验,选用的荷载箱宜在12500kN~18000kN之间,因此规范规定45MPa,也就是量程的80%上限是极为合适的,相应桩基检测规范也有要求。” \k;`}3 uO  
10000kN的试验,选用的荷载箱宜在12500kN~18000kN之间,这是合理的,保证加载设备有适当的能力余量。 )1N 54FNO  
但是,规范规定45MPa,和某个桩基的试验极限好像没有什么必然的逻辑关系吧? rG#Z=*b%  
比如:某荷载箱,用5个千斤顶,额定油压40MPa,总加载能力可以达到15000KN。如果为了避免桩体混凝土被顶碎,我们换成同样直径20MPa的,采用10个千斤顶就是了,加载能力没有打折扣啊,无非就是设备成本多了一点而已呗。 V fv@7@q  
1(|D'y#  
万不能说,我们能做出多高压力的油缸,就采用多高压力的。如果我手头上有一个油缸,内径200mm,额定油压可以达到400MPa,我拿这样一个千斤顶去顶桩,额定输出力为12560KN。千斤顶没问题,桩头能受得了吗? ,jXM3?>B  
JnHo9K2.  
看来,laucher前辈是有些误会了。 CkJCi  
=孜孜学子=
离线gs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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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11-02
我还没有看到《基桩静载试验 自平衡法 JT/T 738-2009 》这本规范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离线fores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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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11-10
同意四楼,起码竹签强度不够
好好学习,保卫祖国!
离线bitter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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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2-10-15
虽然目前将这种新的试验方法多称作“自平衡法”,以为这种试验方法就应该在桩基承载力的“平衡点”加载,但“自平衡”并不是这种试验方法和技术的绝对特征。因为在具体实施中,根据项目需要,经常将加载位置定于“不平衡点”,采用的是“不平衡法”。   而不论怎样设计加载方案,这种试验总是在桩基自身内部寻求加载反力,而不像传统方法(比如堆载、锚桩)那样借助于外部反力进行加载,因而,“自反力”才是这种加载技术的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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