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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信息]国家出台对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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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ndboy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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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6-29

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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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ndboy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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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1-07-01
应该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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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h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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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1-07-01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离线sh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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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1-07-01
找单位盖章报名应该也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之类的。
离线andboy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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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7-01
引用第3楼北侠于2011-07-01 12:55发表的  :
找单位盖章报名应该也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之类的。

啊,那这样不是 有很多人都比较危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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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ndboy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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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7-07
考试不容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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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hi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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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7-08
这个准则应该遵守啊!!
离线hanjian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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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7-08
目前中国这个大环境,哪有按规矩办事的啊!就是做技术的,怕出人命,才按规范来,其他的,干什么不得走旁门左道。
大家都撒谎,吃亏的就是老实人。
清末民初的有一个思想家总结中国人的问题,说过一句话,放在现在仍然适用:
——华风之弊,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
离线andboy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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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7-08
清末民初的著名思想严复就在政论文章《救亡决论》,总结中国人的问题,说过一句话,放在现在仍然适用:
——华风之弊,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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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ezheng_08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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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07-08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刚看到,谢谢提醒。大家得共同遵守啊。
离线valimp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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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07-08
早就有了,这种情况怎么可能不作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经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离线雨行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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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07-08
这个原来的规定里就有~~
笑着面对,不去埋怨
悠然,随心,随性,随缘
注定让一生改变的,只在百年后,那一朵花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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