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回复的很对。 {[N?+ZJD*L
既然是潜在滑移面,那么潜在滑移面有很多,只是每个潜在滑移面对应的安全系数不一样而已。如果基坑在开挖到最终标高后,安全系数大于1.0的最小潜在滑移面位于基坑上面,即没有穿过基坑坡脚或有滑移面位于坡脚下面,该滑移面可能没有切割上部的锚索锚固段;而专家喜欢按照穿过坡脚的某条直线来确定最终滑移面,该滑移面可能就切割了上部锚索的锚固段,偏保守认为上部被切割的锚索作废,需对上部进行加固处理(尽管此时的安全系数可能超过了1.3),加固处理的方法很简单,就是让加固的锚索的自由段长度必须穿越按照最终滑移面确定的潜在滑移面,其实按照该滑移面计算,可能安全系数比较高。 lf;~5/%w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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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工程例子:上部放坡+锚杆支护,下部钢管桩+锚杆支护。按照专家的最终滑移面我们对上部的放坡进行了加固,满足安全系数大于1.3.但是后来评审时,专家又说对于钢管桩+锚杆支护的工程,尽管最终计算安全系满足要求,但是考虑到钢管桩偏柔性,需要进一步复核,说复核的办法可以直接去掉全部的钢管桩,仅考虑锚杆作用进行复核,如果仅用锚杆进行计算安全系数仍满足要求,则满足要求,如果不满足要求则需要进一步加强。其实这么做过去保守了。因为仅考虑锚杆时,计算的最小安全系数为1.1,对应的潜在滑移面滑出口约位于钢管桩下3m,距离基坑底部还有3m距离,此时的潜在滑移面是没有切割上部放坡段中最初设计的锚杆的锚固段,安全系数1.1是没有考虑最初设计的锚杆作用(因为专辑认为最终滑移面切割最初设计的锚杆,按作废处理),而只考虑加固锚杆的作用。而实际上,由于钢管桩的作用,潜在滑移面应该不可能穿越钢管桩支护高度范围的,除非钢管先整体失稳,所以专家提出的进一步校核的方法一来偏于保守,二来方法也不合理。因为在钢管桩+锚杆作用下,只要保证钢桩桩不整体失稳,变形控制得当,上部放坡段的潜在滑移面的滑出口应该不会低于放坡段坡脚的。 c0S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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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个人觉得这个工程尽管在专家看来不够安全,其实按照(1)上部放坡段锚杆支护安全系校核满足;(2)上部放坡段按超载考虑,进行桩锚验算安全系数也满足,的方法进行计算,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个基坑局部和整体都是安全的呢?我觉得是,不知道1楼的高人对此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