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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以行政区域作为抗震烈度、地震加速度定值的边界,合理否?
土老帽发表于 2020-05-22 16:13
1、一般说来,地质单元平面面积稍大于行政区划面积。一个地质单元上有若干年行政区域,相同地质单元的行政区完全可以有相同的抗震烈度与地震加速度峰值。
2、该规范中以行政区划的边界作为确定抗震烈度、地震加速度定值的边界,自然靠成了相邻城镇、相邻行政区划对于抗震烈度与地震加速度值的突变与跃迁。若以一条路为行政区划分界,就会出现路南7度,路北8度的突破。路中间当采用何种级别?
回帖(19):
19楼:针对这一问题,在抗震设计规范的条纹说明里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
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 ..
18楼:这个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编制《抗震设计规范》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两组专家组意见有不统一 ..
17楼:学习了,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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