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首页    职业区    学术与写作    工程技术区    软件区    资料区    商务合作区    社区办公室
 您好! 欢迎 登录注册 最新帖子 邀请注册 活动聚焦 统计排行 社区服务 帮助
 
  •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 142265阅读
  • 209回复

[热点讨论]大填大挖可改变场地类别?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huz305

发帖
420
土币
4544
威望
1134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144楼 发表于: 2008-11-07
同志们的讨论真深入呀,学习中 lJAzG,f  
有见地..
离线huz305

发帖
420
土币
4544
威望
1134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145楼 发表于: 2008-11-07
大家做工程遇到这个问题时是怎么处理的?
离线北方雪狼

发帖
1252
土币
18889
威望
2144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146楼 发表于: 2008-11-12
其实老帽提的这个问题在勘察工作中是常见的,在北京就有这样的先例:某场地等效波速值小于250m/s(当然是差不多了),按规范应为Ⅲ类场地,可甲方不同意,非要改到Ⅱ类,怎么办? uF%N`e^S  
这个勘察单位的总工很牛,大手一挥:挖掉1m填土再测!结果可想而知,超过250了,Ⅱ类! "j`T'%EV  
在这种情况下,你说勘察单位做的不对吗,好像说不清。填土嘛,本来就有偶然性的,同一栋楼,不同钻孔测试结果是有区别的。 $igMk'%Nmb  
所以从这点看,场地类别的判定还应该跟建筑物的基础埋深相关。当前一般波速计算至20m,可现在很多工程基础埋深超过了20m了,如何评价?仍按20m判定可能偏于保守,但肯定不能从基底开始计算吧,那样又偏于危险了,因为,地震时建筑外围土层的侧限作用也是不可以忽略的。目前铁路抗震规范要求判断场地类别时,计算深度至少至基底,可能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吧
————————————————
欲大庇天下之寒士,必先打好万千广厦之基石!
离线weiping004

发帖
110
土币
619
威望
110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147楼 发表于: 2008-11-12
应该有影响啊 ~Gg19x.#uW  
还得看工程大小和挖填的大小啊
离线252646963

发帖
101
土币
274
威望
542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148楼 发表于: 2008-11-13
不错,好东西,谢谢楼主!   
离线252646963

发帖
101
土币
274
威望
542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149楼 发表于: 2008-11-13
引用第2楼yuki0455于2007-11-14 11:31发表的  : n22OPvp  
人工活动确实能改变场地类别哦,要看怎么个活动法了。人定胜天嘛,呵呵 cmLI!"RLe  
地基处理也有可能改变场地类别,土体经过地基处理和没经过地基处理是当然是不一样的,但是场地类别会不会改变具体判别根据规范上的方法判断咯 ~qW"v^<  
全部场地都去填或者挖使之变为I类场地就能极大节省造价,这个想法有点天真哈
离线zhoutiejun
发帖
6
土币
193
威望
7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150楼 发表于: 2008-11-13
学习路过.怀疑可行性!比如大挖之后整平标高是不是一个问题?
曾经拥有的,不要忘记;不能得到的,更要珍惜;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已经失去的,留作回忆!
离线dhcliyuchang

发帖
267
土币
4
威望
494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151楼 发表于: 2008-11-21
应该可以的!
离线liguojun8728

发帖
1077
土币
14707
威望
1302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152楼 发表于: 2008-11-26
场地类别是按场地算的.也是按天然计算的.

发帖
147
土币
8790
威望
128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153楼 发表于: 2008-11-27
在规范制订过程中,曾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些讨论,由于试验数据、理论分析的结果都较少,因此无法提供很有说服力的结论,但持如下想法。 9gokTFoN  
KFMEY\6\h  
1、我国的抗震规范所规定的反应谱特征周期Tg值相应要比国外同类规范小,为安全起见,不宜再找理由使其减小。 BPzlt  
2、地基处理改变不了场地所在小区的地面振动效应或改变较小。因此一般来讲地基处理不能改变场地类别。 KZ)p\p<1  
/?P="j#u  
UN*XLHio  
j8ebVq  
场地类别划分的主要作用就是考虑抗震问题,规范编写组已经考虑到了这些问题,并从另一个高度来理解和规范关于场地土类别划分的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要再争论了。因为:按原理和定义,地基处理改变场地土类别是肯定的,但在多大程度上改变,有待研究。规范组的建议是不考虑。哈哈 *b0f)y3RV  
关于抗震设防的问题,它本身就不完全是一个技术问题,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政策有关,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下,我国采用的就是这种设防水平,大家也就不要再找原因了。 d4zqLD$A  
另外,所谓规定就是专家们在认为尽量合理的情况下的硬性规定,如为什么要用地面下20m范围内的等效剪切波速而不用20.1m或19.9m,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 wm r8[n&c  
_~E&?zR2>"  
欢迎继续讨论。
离线rayjay
发帖
2
土币
104
威望
3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154楼 发表于: 2008-11-27
会受影响的。。。。
离线montfort

发帖
50
土币
218
威望
148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155楼 发表于: 2008-11-27
我想问一下哦,如果专门为了改变这块场地的类别而进行大填大挖,真的能节省地基处理的成本么,注意,是专门的,为了改变场地类别和工程性质的大填大挖,这些土方工程的成本和花费都加上去了,地基处理节省的钱又能有多少呢。从广义上来讲,这种大填大挖也属于地基处理吧
做一名合格的工程师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纯引用!
 
上一个 下一个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3799号 浙ICP备14021682号-1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