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个人看法:
1、关于“天然地基都能抗震,打了桩更没有问题”:个人认为这句话的运用是有条件的,是建立在地层条件、建筑条件(高度)一致的前提下的,如1栋18层建筑,由于地层条件良好,采用天然筏板基础抗震验算没问题,若此时改为桩基础,可以肯定其抗震验算更没问题,“天然地基都能抗震,打了桩更没有问题”在这里就是正确的,特别是桩基础建筑的抗倾覆能力显著优于天然基础,这是基本常识;如果相同地层上两栋相同高度的建筑,一栋是天然基础一栋是桩基础,地震中桩基础破坏确比天然基础大,有这样的案例我们才可否定这一结论,当然不能用良好地层上的天然基础,与地层较差的桩基础进行比较,从而得到相反结论。
2、关于“地下建构筑物的震害小”:这项结论是在大量震害调查结果的总结,不可轻易否定,如果一栋有地下室的建筑在地震中倒塌,则你在这栋楼地下室中存活的概率将比你在楼上高出数倍,特别是“地下建构筑物的震害小”是一个统计学结论,不可以轻易用特定个例来加以否定。
3、关于“规范规定,基桩不用验算抗震”,我想“岩土和结构的老总前辈”们不可能有这样一个简单结论,难道“岩土和结构的老总前辈”们连规范都不看吗?必定我们现在的规范就是这些“岩土和结构的老总前辈”们长期实践的总结!之所以会给1楼文章作者形成这样一个概念,我想可能是因为,“岩土和结构的老总前辈”们通过长期大量工程验算结果,表明在一些特定条件下,例如多层建筑采用桩基础时,基础抗震验算按规范规定均可以通过(比天然基础好),所以按类比法荷载类似的建筑“桩基不用验算抗震”,是因为经验表明验算均能够通过,与不需按规范验算是两码事。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的“岩土和结构的老总前辈”们有大量丰富的实践经验,而这些经验均有一定运用前提,不可抛开前提无限推广,也不可断章取义背离原意,更不可随意寻找个例轻易否定。作为后辈,我们应该在“岩土和结构的老总前辈”们的经验总结基础上,进行继承、改进与发展,才是正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