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市审图部门要求勘察报告中建议特征周期时,需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中图7(即292页)内插确定。我疑惑之处有这么几点:1.对于特征周期的确定,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1.4条是黑体部分,即属强条,可按照审图要求和按照强条规定所获取的特征周期往往不一样,那么我等小民,该何去何从?比如一场地等效剪切波速为180m/s,覆盖层厚度75m,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场地类别为Ⅲ类,按照强条查表确定是0.55s,可按照条文说明图7插值为0.49s,请问我该如何?2.条文说明292页,是对条文4.1.6的说明,对照条文和说明可以明确得知:在场地覆盖层厚度与表4.1.6所列数值处于界限值±15%范围时,方允许采用插值方法确定特征周期,而上面的例子覆盖层厚度不在±15%范围,不能用插值方法,这恐怕是勘察单位和审图部门的粗心吧。3.条文说明图7适用于所有设计地震分组么?图7下面有行小字:“用于设计特征周期一组”,我都不大明白,什么叫设计特征周期一组?是不是编辑错误,应该是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如果确是这样,那审图的要求不是更荒谬了吗,设计地震分组第二组、第三组不是就没图可插了吗,还是依据强条执行?那么非得将第一组按图7插值,意义何在?而且上面说了,我市属于设计地震分组第二组,如果如上所假设,此图适用于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那么我院的勘察报告及审图的审查不都成笑话了嘛,简直就错上加错了!4.如果如上面的假设,此图适用于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那么第二、第三组该如何插值?5.对于条文说明中的图7,图中的虚线是什么意思?
希望能有知道内情的人告诉我真实情况,我相信,我市审图这样要求应该有他自己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