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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房地产和建筑业(含勘察)的两篇文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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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haiya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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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4-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模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离线haiya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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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4-11-28
回 12楼(haiyangzhou) 的帖子
haiyangzhou:《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 .. (2014-11-28 10:59) 

关于“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请问,如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法了,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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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engba 土币 +50 所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当好裁判员,不要越位当运动员,现行体制裁判违法只能大大管 2014-11-28
离线potato-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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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4-11-28
回 potato-01 的帖子
potato-01:呵呵,文章很煽情,作者基本可以归入“愤青”一类。市场是残酷的,仅仅是完成的博士论文想一步达到实际应用?路很长,推敲、琢磨是必须的。 (2014-07-21 16:33) 

福兮祸兮皆因果
离线daheng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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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4-11-28
所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当好裁判员,不要越位当运动员,现行体制裁判违法只能大大管
离线sdf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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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5-11-30
现在不买房,饿死开发商。
耐心等三载,寿命翻倍长。
抗震能力强,结实更健康。
您要问价钱?略微还有降!
离线daheng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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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5-12-30
某集团公司欲收购一家甲级设计院,主推地基基础优化设计业务,有意出售的单位请与薛博士联系,
手机:17789816689,QQ:493591358
也请有资质或者有优化设计能力的高人加盟,谢谢

内容来自[短消息]
离线xlc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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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6-06-07
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将建设工程排除在产品质量法之外,说明建设工程产品质量的特殊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2]有如下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特别是商品住宅: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
离线hxz123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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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7-02-03
呵呵,文章很煽情,作者基本可以归入“愤青”一类。市场是残酷的,仅仅是完成的博士论文想一步达到实际应用?路很长,推敲、琢磨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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