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让我交代一下,某小县城处在地震特征周期分界线上(分界线从地图上代表县城的小圆圈中间穿过),拟建场地位于县城东南14公里,场地土为中硬土,场地类别为Ⅱ类,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离县城14公里远,应该不是城镇中心地区,那么就按《GB18306》查取,该区域特征周期为0.40,Ⅱ类场地不需要调整。现在专家说不应该用《GB18306》,应该用《GB50011-2010》规范附录A,县城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应该调整为0.35s。我就想问问,《GB50011-2010》规范附录A明文规定该附录地震分组仅适用于城镇中心地区,14公里远了,还算么?中间跨了好几个村镇,在大野地里面,从图上查取不是更有说服力吗?
请教一下各位论坛专家,这种情况怎么取值?
题外话,和专家沟通的时候威胁说不改就要走正常程序,说是设计院都按0.35设计了?我想问问正常程序严重不?我要是坚持不改会怎样?
(这里应该不会有审图机构专家吧,你们都那么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