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基本试验同一条件下的试验数量不少于3根。同一条件怎么理解?个人理解为,设计参数相同且在同一土层为同一条件。但是这样布置工作量,如果场地锚杆设计类型比较多,基本试验做下来工作量几乎和验收试验数量差不多。和设计单位沟通后,说同一土层做不少于3个就行,设计单位认为只要做出来每延米土层的锚固力效果就好。这样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个人认为基本试验是确定锚杆抗拔极限力的试验,忽略设计参数的差异,试验是否有意义。由于初次设计锚杆检测,个人愚见,还望大家知道。求教专家:基本试验工作量到底怎么确定?规范到底该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