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TX23D)CX
第十三条(论证要求)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方案应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复核。 BIV<ti$.
第十五条(论证报告)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lMC{Sf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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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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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zL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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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方案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X*!Dc,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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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并对论证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论证报告应当就论证的主要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得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并经专家组签字确认。 V u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