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期到期或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甲方应得款等款项结算,并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缴纳支付(以乙方收到实际金额按协议比例缴纳支付)。
2、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本协议,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告知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3、合作期到期,甲乙双方可优先续约,续约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4、合作期限到期,不续约已承接但未服务完项目乙方有义务继续完成,该项目业务收入需按约定支付甲方。
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作期限到期,如甲乙双方未续约,不得借此为由损害公司名誉。
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协议终止后失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