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
一、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在《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重要期刊目录》上发表与本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有1篇论文被检索或在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必须有2篇论文被检索或在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论文作者排序为第一位、或排序为第二位但第一位为其指导教师的,发表1篇按1篇计。
在长安大学主办的期刊(《中国公路学报》和《交通运输工程学报》除外)上发表论文超过1篇者按1篇计(本条从2006级起实施)。
二、鼓励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在下列情况下要求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论文。
1.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2.受留校察看处分,处分解除后,申请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国内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核心期刊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自然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可查阅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网页,网址:
http://159.226.100.178/html/lyqkb.htm),以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收录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可查阅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网页,网址:
http://cssci.nju.edu.cn/cssci_qk.htm)。
三、论文作者署名第一单位须是长安大学。
四、博士研究生递交学位论文时,须提交发表刊物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经2007年1月1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