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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可改变场地类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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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xx1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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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8楼 发表于: 2010-04-24
再多也得给啊,没法啊,支持楼主的奉献精神!
离线arthur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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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9楼 发表于: 2010-04-27
谢,不需要。
Arthur
离线13109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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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0楼 发表于: 2010-06-11
感受颇深呀。。。
为明天而努力
离线aus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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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1楼 发表于: 2010-07-17
本人个人观点:老师的问题有点过于计较,一个场地的类别的划分肯定是原场地的鉴定,人为的对场地进行处理以后,那就是改变了场地的原本类别,当然是有可能改变场地的类别的。如你所说的复合地基处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场地基岩初露,波速值800以上;但是很多年以后风化成土,或者是变成了河海的漫滩,上面覆盖着很厚的泥沙层,这个场地类别又令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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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老帽 土币 +250 - 2010-07-17
离线ys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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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2楼 发表于: 2010-08-05
    本人觉得还是要看看建筑物自身的特点:地基处理一般说多层的建筑物,本身的安全级别就不是很高,场地的划分对其结构影响不大,即使地基处理改变了建设场地的类别也对设计和投资没有较大的影响。
  而大型建筑就不一样了,基本上也不存在或很少进行地基处理,因此讨论地基处理改变场地类别的意义不大。
  规范也只是一个国家前一段时间的工程大总结,你不能指望它什么都是合理的,有了你们的讨论和好的观念,以后的规范有了你们大家的参与,国家的规范标准就会越来越合理、越来越接近工程的实际情况。
  国家规范存在它的局限性,但它能涵盖绝大部分或者说绝大部分是合理的就相当不错了。别忘了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呢。
离线lydl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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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3楼 发表于: 2010-08-30
4楼与我意见一致。
离线zznc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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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4楼 发表于: 2010-08-30
场地,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KM2的平面面积。我认为不能用处理后的地基来评定、变更场地类别。这是一个宏观与微观的关系问题。八路朋友所见极是。
离线lydl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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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5楼 发表于: 2010-09-01
场地类别是一个宏观概念,诸如局部挖填方等均不会对建筑物所处大环境产生改变,因此,地基处理是不会改变场地类别的。
离线zyl04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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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6楼 发表于: 2011-01-22
讨论的比较激烈 学习
离线baijin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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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7楼 发表于: 2011-01-26
楼主提问题有点太刻意了  呵呵 应该去当老师去  
离线pba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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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8楼 发表于: 2011-02-07
    虽说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但对某一事物的认同往往具有时效性。且不说抗规的修订,即便是地震小区划,也很难让人信服。期持与时俱进吧。
离线long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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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9楼 发表于: 2011-02-18
引用第12楼zhaoqingbo于2007-07-11 09:17发表的  :
这个问题确实比较棘手,但是有一条是肯定的,本来3类场地,经过处理场地土肯定强度肯定增强了,但是处理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建筑的安全性,且设计的基础是依照3类场地进行的,因此场地类别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能更改的话2类再进行处理还可以变成1类?我们地质报告勘察的目的是为设计提供最原始的地基土数据,设计人员根据此数据进行设计,根据设计再进行施工,那么施工结束后的地基强度肯定增强,不增强的话就不对了,这是我个人的一点愚见,仅供参考。
。。。。。这个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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