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楼的说法,对于工程主体来主,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应该是一个概念了, {R{%Z
即然不良地质作用是内外应力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地质灾害又是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结果,那么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沉降等现象属于地质灾害,是不是也属于不良地质作用呢?地质作用又是怎样的一个概念? Wn,g!rB^@
在规范中将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放在一章中,又没有明确说明地质作用包括哪些,只是列出了地质灾害的内容,那么地质作用包括什么内容呢?地质作用的结果出现了不良地质现象,而不良地质现象又与地质灾害的内容一样。不良地质现象就是地质灾害吗? jf)JPa_
从地质灾害的角度来说,凡是对人类活动(包括人类本身及其生活空间)产生灾害的地质体,属于地质灾害的范畴,不良地质作用是对工程安全可能产生不利的地质作用,工程本身就是人们生活的空间,那么这两个概念又如何区别? E Pd.atA
所说的地质灾害是不良地质作用的结果,那么什么样的地质作用会产生地质灾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