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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场地覆盖层厚度确定方法的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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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土老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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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7-09-10
楼上,若此问题影响到场地类别定性怎么办?这么大的事又不能有确切的方法评价如何是好呢?你再说说看?
自古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群QQ806601767,群71500158
离线zgs196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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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7-09-17
4.1.4 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 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相邻上层土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其下卧岩土的煎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的距离确定.

楼主提出的问题是否可按第1条处理?
2条中“2.5倍的土层”的波速应理解小于500m/s,楼主提出问题中第2层卵石虽然比上1层土的波速没有大于2.5倍,但却达到甚至超过了500 m/s,下1层也大于400m/s.因此,按第2条处理似也可以.
抛砖引玉
离线土老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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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7-09-18
北京天安门一带粘性土与粉土夹多层卵石层,第一层卵石埋深为20---25M左右,波速值大于500M/S,以下为厚层粘性土,再往下是几个沉积回合,你能说覆盖层厚度就20M?
自古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群QQ806601767,群71500158
离线haorenhao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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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7-09-18
很长见识,佩服大家的较真精神
离线zxplyh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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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7-09-20
一般情况下是指一般的工民建筑物的建设工程,特殊情况指对地基变形敏感或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
离线zxplyh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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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7-09-20
何分界定其为岩石?全风化带是否仍为岩石?
离线zxplyh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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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7-09-20
这么大的事又不能有确切的方法评价如何是好呢?
离线土老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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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7-09-22
如何是好呢?
自古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群QQ806601767,群71500158
离线wonderfo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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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7-10-08
土老帽真高人也,如何这么多问题?
old man
离线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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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7-10-10
这是我在筑龙上写的一个讨论的问题,放在这里。讨论下。
按抗震规范,测试场地等效波速时,是从地面开始的。这个地面地什么地面,这个地面有三个地面:1、原生态自然地面,即没有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地面,2、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地面,又有两种情况:(1)填方地面(2)挖方地面。没有明确,我个人理解应该是现在的自然地面了。
人类活动影响不影响场地的类型,按道理说不应该影响。我们现在很多工程打很多混凝土桩,很密,很深,现在都不考虑其对场地类型的影响。以后考虑不考虑就不管他了,至少现在是不考虑的。
但实际上还是影响的,我来几个瞎编的例子吧。
  第一个例子,填方:在一个低洼区,原在地下3米以下均为卵石层,波速大于500。后来由于人类活动,回填素土了,现在又要进行建设,基础埋深约原来最自然的顶面了。现在按现有的自然地面做勘察,卵石以上土层的前切波速都小于140。现在开始假定几个条件来确定场地类型了:(1)如果回填的素土厚1~12米,按照规范,小于140,覆盖层厚度也就是4~15之间了,场地类型应该是II类了。如果回填土12米~77米,覆盖层厚度就是15~80之间了,场地类型就成了III类了。
    第二个例子,挖方:在一比较高的位置,原地下18米以下均为卵石层,波速大于500,以上土层剪切波速都小于140。后来由于人类活动,开挖取土,现在要进行建设,基础埋深在现在的自然地面以下若干米。现在按现有的自然地面做勘察。现在开始假定几个条件来确定场地类型了:(1)如果挖掉的土厚也就1~2米,按照规范,覆盖层厚度也就是15~80米了,场地类型应该是III类了。如果挖掉的土厚3米~15米,覆盖层厚度就是3~15之间了,场地类型就成了II类了。如果挖掉的土超过15米,场地就成了I类了。
离线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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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7-10-10
这是我对规范中关于波速测试时的不认同的地方:
我们仔细看看抗震对做建筑物勘察时的要求:规范中:4.1.3-2要求,对于详细勘察阶段,对单栎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对于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高层建筑群,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栋高层建筑不得少于一个.
    既然是我们做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要评价场地的类别,如果场地以1平方公里的范围计算,当我们可以断定本建筑小区几平方公里内,为同一地质单元,覆盖层厚度都是均一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求做波速测试的孔是按建筑物楼数量控制,而不是按场地控制.后一句每个楼不小于1个,为什么不是场地内多少密度应该不小于一个?
    我们在借用资料时,特别是波速资料时,一般是不允许的,允许的话,最大距离也是不允许大于30米(先说明一下:这是地方规定了).
    既然是场地评价,应该评价整个场地,不是评价建筑物楼下的场地.难道用建筑物楼上的几个值,代表几平方公里就合适吗?
    为什么不能在一个大的场地内做的一定密度的波速测试后,该区域内的所有建筑物都可以利用这些资料,这样不但方便,还节约成本了.
    退一步讲,如果按几平方公里太大的话,我可以在一个小区内,四个角及中央各做一个波速孔测试,控制场地吗,我控制住了就行,干什么非要在建筑物下做,我们做的是场地,不是建筑物.
    是不是在确定场地类别时,规范中的场地类别确定时场地的概论,与测试时场地的概念不统一了,一会大,一会小,成了不确定的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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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an1202 鲜花 +1 - 2007-10-10
完美sky1983 鲜花 +1 - 2007-10-10
离线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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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7-10-14
还是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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