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一事不清楚,想向大家咨询一下:我在一家单位注册了结构师,根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建市[2009]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06月18日 中“四、过渡期有关规定
为稳妥推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制度的实施,自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勘察设计单位从事的甲级、乙级岩土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审核人或审定人等岗位中,至少须有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在规定的技术文件上签章。
(二)暂未聘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但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可与能满足单位资质与个人注册执业资格要求的单位(以下简称“协作单位”)签订《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人员外聘协议书》(以下简称《外聘协议书》),由协作单位指派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对相关岩土工程项目进行执业活动。外聘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外聘单位签订《外聘协议书》。”
是不是我在一家单位注册了结构师,有了《外聘协议书》可以在另一家单位注册岩土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