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hlin |
2014-01-06 08:17 |
当然可以,但是这个不太符合研究工作责任追究的要求。因为作为学生有如未成年的孩子,通讯作者的含义其实就等价于孩子的监护人,具有工作的监护责任,所以无论导师作为第几作者原则上都应为通讯作者。学生所完成的论文,导师挂第一作者有悖学术道德,除非主要贡献的确为导师所拥有。当然,在现实中有些导师有这种需求,而学生处于弱势下又不得不如此而为,此乃杯具,按约定俗成处理就好,否则,自寻烦恼。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作为学生第一作者论文对毕业后将面临的许多需要是有益的,虽然在毕业之前内中的差异并不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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