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堰塞湖溃堤淹没区、洪水淹没区的建筑工程选址 1r;Q5[@
6.4.1 拟建工程工程场地不应选择在堰塞湖溃堤淹没区、洪水淹没区,可优先考虑避让,或选择在其上游区域。无法避让时,应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 zP5H TEz
6.4.2 可能形成堰塞湖堰塞、洪水淹没区的建筑工程,选址前应进行工程场地适宜性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气象和水文条件,滑坡、危岩和崩塌等地质灾害,场地稳定性等。 L|c01
6.4.3 对堰塞湖判别调查时,应首先收集工程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地形和地貌图、重点地段的地层剖面图,尤其是高分辨率航空遥感照片。 Q} /
:
对于重点工程还应补充调查地表径流、冲刷情况及地下水动态观察。 jildiT[s
[ P
8e=;
6.4.4 拟建工程工程场地或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有滑坡可能时,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或崩塌时,且无法避让时应进行专门的勘察。 le*pd+> j
6.4.5 滑坡勘察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调查范围应包括滑坡及其附近地段。比例尺可选用1:200~1:1000。用于整治设计时,比例尺可选用1:200~1:500。 &)rmv
6.4.6 滑坡勘察阶段应根据滑坡的规模、性质和对拟建工程的可能危害确定,包括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对规模大、条件复杂和危害严重的滑坡应分阶段进行勘察。 RNm/&F1C$
6.4.7 滑坡勘察的范围应包括滑坡及其影响区。勘察区后部应包括滑坡后壁以上一定范围的稳定斜坡或汇水洼地,勘察区前部应包括剪出口以下的稳定地段,勘察区两侧应达到滑体以外一定距离或邻近沟谷。涉水滑坡尚应到达河(库)心或对岸。 9;:Lf
6.4.8 滑坡稳定性的综合分析,应根据滑坡的规模、主导因素、滑坡前兆、滑坡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稳定性验算结果进行,并应分析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治理方案的建议。 '06[@Cw
6.4.9 滑坡勘察报告除满足一般要求外,对于可能失稳的滑坡,尚应提供下列图件,以确定滑坡体的规模: I+}h+[W
1 滑坡平面地质图(比例尺为1:500~1:2000); HIF.;ImG^
2 滑体等厚线图(比例尺为1:500~1:2000); ]E,
3 滑床顶面等高线图(比例尺为1:500~1:2000); Wt_@ vs@.O
6.4.10危岩和崩塌勘察宜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应查明产生崩塌的条件及其规模、类型、范围,并对工程建设适宜性进行评价,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 IuRKj8J)o
6.4.11 对危岩和崩塌区进行场地适宜性评价时应下列情况考虑: ,UY],;ib
1 对于崩塌点多或崩塌规模很大,可能产生很严重破坏后果的,并且难于治理或无法治理的,不宜作为工程建设场地,线路通过这种区域时应绕开; ?:UDK?
2 对于崩塌规模较大,可能产生严重破坏后果的,但是可能产生崩塌的危岩可以进行加固处理的,在对崩塌体进行稳定性验算后,清除不稳定岩体或对处于极限状态的岩体进行加固处理后,并保证崩塌影响范围与拟建物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时,可以作为工程建设场地;但是线路通过这种区域时,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的有关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GAjx{gM
3 对于崩塌点少、崩塌规模不大和破坏后果不严重的,可以作为工程建设场地;但是应对不稳定岩体(危岩)采取治理措施。 htIV`_<Ro
6.4.12 对已形成的堰塞湖,应查明湖水水位、堰塞坝体的几何尺寸、坝体顶面和地面标高、坝体材料和渗透性随坝体的变化规律、坝底岩土体的岩土工程特性,获取采用拟静力法和动力法抗震稳定计算所需参数。 ;X\,-pjv
6.4.13 应评价堰塞湖坝体在静力状态下的稳定性,验算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并同时评价由于堰塞湖长期高水位导致峡谷两侧斜坡的失稳及其对坝堤稳定的不利影响。 'DVPx%p
6.4.14 当坝体不稳定且拟建工程场地无法避让时,应对堰塞湖进行处理。处理时应符合如下应问题原则: N'TL &]
1 主动处理,避免被动处理; <
=sO@0(<
2 立足早处理,防止因水量增大而增加处理难度; 1XwbsKQ}
3 同时制定工程排险方案、人员和财产转移避险方案,确保群众和抢救等人员安全,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bqO}_B
6.4.15 当采用爆破处理时,应评价由于堰塞湖水位急剧下降导致峡谷两侧斜坡产生滑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