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勘察中发现,地基承载力的选用时,按规范所得的计算值与地区经验值有较大的出入,不知该如何确定。对此问题谈谈我个人的理解和看法。不一定正确,仅供大家参考。
xNocGtS PjiNu.>2( 国家规范要面对的是幅员辽阔、工程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多变的广大国土,加之现有岩土工程的实践和研究水平,所以只能作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且可以肯定地说,这些规定不可能完全吻合各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因此规范的执行还是准许有一定的灵活性,在规范的“用词和用语说明”中就有不同的严格程度界定,但前提是必须要有充分可靠证据来证明。我曾看到过一位规范编制人的文章,其大意首先是说明了我上述的关于国标制定的条件和适用问题,然后说:根据国外经验,要重视地区经验,今后的规范可能会更强调地方经验的运用,这次的规范编制就已开始注意这一问题。所以在此之后,全国各省纷纷编制出台了地方标准。在2002规范里关于承载力的规定中的5.2.3条中有“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的用语。在《条文说明》的2.1.3条中更明确的说明:(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可以是统计得出,也可以是传统经验值或某一物理量限定的值。在5.2.6条里更明确的提出:对破碎、极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地区经验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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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3L 但在使用“工程实践经验”或“传统经验值”的时候,一定要有与你的工程相吻合的充分可靠依据,并在报告中完整的列举出来。
<=#lRZW[z 我说的“与你的工程相吻合”这句话是有更深的涵义的,那就是你的勘察工作必须准确到位。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那麽容易,又牵涉到你的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工程量、勘察手段等等因素。
[ 此贴被qyxmcad在2007-12-27 23:0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