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工作一般情况应该按下列程序: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2、是'选址勘察',3、初步勘察,4、详细勘察,之后甚至于还有施工勘察。对于较大的城镇,还应该有‘地震安全性评价’专项研究。如果严格按照上述程序作,勘察工作应该不会出现大的问题的。 g^UWf <xp
在选址之前,最重要的是‘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四川省在很早就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发了通知。通知主要主要内容为: 3F!+c 8e
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了法制轨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现就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zL8A?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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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9年12月1日起,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条件之一。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 s2=X>,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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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进行。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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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土资源部负责一级评估结果的审查认定,省(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评估结果的审查认定。 9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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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暂由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并对报告结论负责。 %]oLEm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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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审查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应附承担评估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它资料。 7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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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查认定机构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不予受理的,审查认定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理由。 L(8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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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查认定机构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当聘请具有资格的专家,并指定专家组长。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SH|$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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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评估一般聘请5─7名专家;二级评估3─5名专家;三级评估2─3名专家。 ,m]q+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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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查认定机构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当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审查专家必须提出署名审查意见,由专家组提出认定意见书。 Mw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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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要提出专门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BG=_i#V
关于选址勘察,有《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该规范中分为两个阶段:2.0.1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与规划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简称总体规划勘察)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简称详细规划勘察)。 >K%x44|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院 &[5az/Hj*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c.v)M\: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K_n%`5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通知 EPy/6-5b
建标[1994]337号 B4aZ3.&W
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1)城科字第15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勘察院主编的《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57—94,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vr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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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灌水到此吧,哈 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