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对于在职创业的,经过单位同意以后,可以在不影响工作,不损害单位集体利益,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创业。那么对于离岗创业的,经过原单位同意以后,自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之日起,三年以内这个原单位是可以保留人事关系的。
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也会同等可以享有这个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力。那么意见中规定,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他们签订或者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力义务。那么海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在解释这条意见当中说,意见的出台将鼓励更多人离岗创业,那么同时也能解决这些离岗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对此,大家作何感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