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稿件审理费变更的通告
在广大作者、读者的热心关心、支持和厚爱下,本刊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各项指标逐年提升,在广大读者、作者中产生较好影响,受到各方好评,且各项指标在兄弟期刊中均居前列。在岩石力学与岩土工程学科中,本刊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引领学科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作者和读者,缩短稿件处理流程,加快稿件的处理速度,本刊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审稿费作如下调整:
1. 来稿在初审和二次初审时,由于其学术质量等不满足《学报》刊发要求,被编辑部、总编和主编等所退者,免收审稿费,但同时也不提供相应的审稿意见。
2. 来稿通过初审且被送外审前,即通知作者收取100元审稿费,若一月内未收到审稿费,将自动视为放弃送外审,做退稿处理;若被外审专家、总编和主编等所退,则本刊提供相应的审稿意见,仅供参考。
3. 来稿被退后,经过重大修改后重新投向本刊,若送外审者,也需收100元审稿费。
4. 由增刊申请正刊复审者,免收审稿费。
5. 对于2008年7月1日之前的来稿,仍按照原办法执行,每篇论文均收取100元审稿费。
特此通告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编辑部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