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以及收集到的区域资料,地下水类型主要有浅部黏性土层中的潜水、浅部粉性土层中的微承压水和深部粉性土、砂土层中的承压水。潜水位埋深一般为0.30~1.50 m,年平均地下水位埋深0.50~0.70 m。微承压水(第④2层和⑤2–2层)和承压水(第⑦层)埋深一般低于潜水位。第④2层及⑤2–2层微承压水位埋深一般为3.00~6.00 m;第⑦层承压水位埋深一般为4.0~12.0 m。潜水位和承压水随季节、气候、潮汐等因素有所变化。初勘及利用附近场地工程的注水试验测得第⑦层承压水头埋深为5.86~8.64 m。 Upo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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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平均标高为5m s{^98*
请问勘察报告中给出承压水埋深(第④2层及⑤2–2层微承压水位埋深一般为3.00~6.00 m),是否指承压水含水层高度3.00~6.00 m?或指第④2层及⑤2–2层微承压水承压水头高度为3.00~6.00 m? R'c*CLa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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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中为什么不直接指出承压水水头高度? 潜水和承压水是不是存在真正的隔水层分界面?比如武汉市三级阶地就存在一层粘土隔水层? j?T'N:Q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