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施工图经咨询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1委托人责任
6.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交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并应与报送行政审查的内容相符。委托人不得要求咨询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6.1.2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前交付咨询文件时,经双方协商如果审查人能够做到,委托人应根据咨询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审查人支付赶工费。
6.1.3经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人应责成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咨询意见,参考并及时修改、完善。
6.2咨询人责任和义务
6.2.1审查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工程强制性条文进行工程咨询。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质量合格的文件。
6.2.2咨询人不得与勘察、设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法规、规范等。
6.2.3施工图经咨询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4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
6.2.5审查人应bao护委托人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或转借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审查人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