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论坛| 消息
主题:油气田管道焊缝探坑施工方案
回帖:《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系列团体标准中关于定向钻的核 心条款有哪些,越详细越好,列表出来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现将探坑(井探、槽探)土方开挖的核 心条款详细列表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探坑开挖在岩土工程勘察标准中通常归入“井探、槽探和洞探”及“基坑工程勘察”相关章节。核 心要求包括开挖尺寸、安全防护、回填夯实以及周边环境调查等。
第一部分: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核 心条款
GB 50021-2001(2009年版)是勘察工作的母规范,其在第9章“勘探和取样”中对井探、槽探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款编号核 心内容具体技术要求与量化指标
9.3.1适用条件当钻探方法难以准确查明地下情况时,可采用井探、槽探手段。适用于查明地层结构、断层破碎带、滑坡边界、洞穴分布以及采取高质量原状土样。
9.3.2开挖尺寸要求探井、探槽的深度、长度、断面尺寸应按工程要求确定。条文说明中明确:探井深度一般不超过20m,断面直径或边长一般为0.8m~1.2m;探槽长度视需要而定,深度一般不超过3m~5m,宽度0.8m~1.0m。
9.3.3支护与安全井探、槽探在开挖过程中应bao持壁面稳定,必要时采取支撑支护措施。所有探坑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回填。
9.3.4编录要求应详细记录开挖揭露的地层、水位、地质构造及不良地质作用,并进行照相或录像,绘制展示图。
第二部分:安全专项标准核 心条款
探坑土方开挖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遵循安全标准。核 心依据为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 50585-2019) 及其旧版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2010) 。
条款章节核 心内容具体安全技术要求
5.3 槽探和井探一般规定明确井探、槽探作业应遵守的强制性安全操作规程。
5.3.2放坡与支护深度超过3m的探坑,必须根据土质类别进行放坡或采取支护措施,防止坍塌。在松软土层或可能发生流砂的情况下,必须设置护壁板或支撑。
5.3.3人员防护在深度超过1.5m的探坑内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坑上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在坑内休息。
5.3.4有害气体检测在旧基础、垃圾填埋场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地开挖时,作业前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并采取通风措施。
5.3.5出渣与弃土坑内出土的弃土堆放点距离坑口边缘不应小于1.0m,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防止土体滑落砸伤坑内人员。
5.3.6回填要求勘探工作结束后,探坑必须及时回填夯实,回填材料宜采用原土或灰土,防止地表水下渗引发次生灾害。
第三部分:基坑工程专项勘察核 心条款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探坑开挖往往服务于基坑工程勘察。GB 50021-2001第4.8节对此有详细规定。
条款编号核 心内容具体技术要求
4.8.3勘察范围与深度勘察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3倍。平面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3倍。
4.8.7环境调查必须查明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的现状、结构特点及承受变形的能力。管线探测必要时采用开挖验证(坑探) 的方法。
4.8.10坑壁稳定性针对探坑揭露的土体,应分析评价边坡局部稳定性、整体稳定性、坑底隆起以及渗透稳定性。
第四部分:地方标准及行业补充条款
部分地方标准对探坑开挖有更细化的操作规定。
标准来源条款章节核 心内容技术要求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4.2.1现场勘查范围勘查与调查范围应超过基坑开挖边线之外,且不得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
JGJ 311-20134.2.3回填质量勘查孔和探井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回填质量应满足相关规定(防止地表水下渗)。
浙江省《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 1065-2019)7.7井探、槽探和洞探细化了对软土地区探坑开挖的特殊要求,强调在软土层中深度超过2.0m时必须采取支护措施,防止缩颈和坍塌。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 50585-2019)5.3井探、槽探明确了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雨雪天气过后,必须检查坑壁稳定性,确认安全后方可复工。
总结:探坑土方开挖三大核 心控制点
尺寸与支护控制:
一般探井直径/边长:0.8m~1.2m。
深度>3m必须放坡或支护;软土地区深度>2m需支护。
弃土堆高≤1.5m,距坑边≥1.0m。
安全防护控制:
深度>1.5m须佩戴安全帽,专人监护。
严禁在坑内休息,注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与通风。
回填控制:
及时回填夯实,防止地表水下渗引发次生灾害或影响后续施工
下一页 (1/2)
‹上一楼:土方开挖阶段勘察报告必须包含的关键参数清单(含测试方法)如下,涵盖地质、水文、力学及施工安 ..

查看全部回帖(62)
«返回主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