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通规3.2.3条文说明的理解, PEOM1oY)w
原文:3.2.3 本条是对控制性勘探孔和一般性勘探孔深度的原则要求。 4i ~eTb
勘探孔数要求不包括为查明地层起伏而布置的钻孔,为查明埋藏的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钻孔。 [u!p-
祥堪阶段,现场共有钻孔60个,一般性勘探孔17个,控制性勘探孔9个,取土孔17个,无原位测试孔,鉴别孔34个。 ]{q-Y<{"
按此条文说明,1.勘探孔数量如何计提?勘探孔数量有何个数要求?勘探孔是否为全部钻孔?2.鉴别孔数量又如何计提?3.是否满足规范取土孔数量的要求? IG2 `9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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