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在CFG桩复合地基设计时的要求如下:
1、由于该桩为刚性桩,单桩承载力设计时取值以桩侧土与桩端土反力累和计取,同时又规定单桩承载力设计合理与否以验收时静载试验为方法验收。这岂不自相矛盾?
2、上例表明:无论你对桩侧土与桩端土的参数取得如何精确,仍然要通过实际验收的一关;反过来说,无论你设计时计算的好与坏,即使是极端冒进,只要是通过验收了,仍然是合格的CFG桩复合地基;
3、CFG桩处理深度范围一般为6--20米。桩与桩间土协同作用是其工作的基本机理,桩间土变形一般大于桩体的向下变形,即桩间土纵向变形大于桩体,由此可知,桩间土不但不能对桩提供出侧摩阻力,恰恰相反的是,往往提供负摩阻力,甚至引起相当大的下拉荷载?此种工况的存在显然可以看出:通长桩身计取侧阻力的单桩承载力计算方法是与此完全相背离的,这样合理否?
为何同一种规范对同一种地基处理方法的规定出现如此大的矛盾?
1、这里不是老帽这样理解,规范讲的是在没有单桩载荷试验资料时的估算公式是按照这个东西,实际上看一下桩基规范就可以清楚的知道即便是桩基规范,这个公式的适用条件也是挺苛刻的,只是目前没经验的太多了,大部分的乙级建筑物都这么估算了。桩基规范的条文说明指出大部分这个公式是太偏于安全,造成浪费。
2、只要是通过验收了,仍然是合格的CFG桩复合地基,这个观点就是这样的,一切以试桩数据为准。
3、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CFG桩作为复合地基,更多的是置换作用,没听说过哪个事实意义上的刚性桩跟CFG一样的布置,或者顶面设置褥垫层,就是为了避免老帽说的这种情况。它的承载力Ra完全是按桩基规范来计算。出现负摩阻也是按照有负摩阻的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