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各省厅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越来越高。本人在江苏省从事岩土工程和环境地质多年,近段时间通过审查江苏省内各市县提交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发现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易发区的划分很精细,可防治区的划分却很马虎。 ,Q56A#Y\
易发区的划分是建立在所收集资料、外业调查程度、补充勘察程度的基础上的,只要基础工作扎实,就能将易发区划分的很清除。各编制单位在这方面确实做的很不错。可是对于防治区,却远远不够,甚至很多单位的编制人员都不明白防治区的重要性和划分原则。这是很要命的,对于一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最为重要的就属防治区的划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里面对于防治区,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必须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也就是说要将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可能会引起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地方作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可在审查各类地灾防治规划的时候,我们经常发现很多编制人员没有考虑到这一点,一股脑的将易发区的划分死搬硬套到防治区的划分上,这是严重有问题的。比如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确实一片农田或荒地,即使发生地质灾害,也不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就不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_u7@Ix
所以,我建议编写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人员在对防治区划分之前一定要非常熟悉当地未来一段时间的规划,尤其是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规划,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的将防治区划分明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