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B=> 根据我局《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北京市地质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xn@oNKD0 g>#}(u!PH (9=E5n6o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地质灾害的现状与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与适宜性评价、评估成果文件及附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进行城镇(村庄)、开发区、厂矿规划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0097-1994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 000~1∶50 000)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21-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沉降、活动断裂、地裂缝、砂土液化、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采空塌陷、岩溶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2
地质灾害危险性risk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损失的综合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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