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字〔1986〕第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有关术语和符号标准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工程结构术语和符号的综合性和通用性进行了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在有关专家审查的基础上,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我国首次将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和水利水电5类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编制在一起,具有综合性和通用性的特点。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安外小黄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邮政编码:100013)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管理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