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根本还在于项目建设主体不明确,说白了,现在的项目业主追求的知识片面的经济利益,从建设项目总投资来说,节省勘察费用的代价往往要用巨额的建设资金弥补。但就当今的体制来看,以房地产业——建设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例,对于开放上几乎没有任何质量责任的有效监督措施,几年质保时间到了,质保金一退,根本就找不到开发商,而且很多都是针对项目设立法人,项目终结,法人也就注销了,出了质量问题之后,我们找谁索赔? 7Va#{Y;Zy
另外,不可抗力设定的标准太低了,以至于人或被天灾掩盖。例如抗震,01抗震规范已经要求重要建筑物安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如何对地震反应观测结果进行分析,从而对其中涉及到建筑质量不合格造成的震害进行责任追查。从造价上来讲,所谓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就是几台强震仪和一个存储器,但是能起到飞机黑匣子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