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NGCUGQ_7
DZ 0245—2004 Z#oo8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sAnH\A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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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9Y/c<gbY
1.1 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PQQx2_*u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HVk3F|]V
1.3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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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义 sL!6-[N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8UBxFIM(
2.1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rc;| ,\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H=wmN0s{<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l@lE0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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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程度的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