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gv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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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者是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X&s"}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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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要求可能因地区、工程类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实际工程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或专业的工程师,以确保您的工程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