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位论文作假行处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教育部归纳了学位论文造假的几种情形,分别是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和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按照《办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规定,将向社会公布。学位论文造假人如果是在读学生,可开除学籍;为在职人员的,除给予纪律处分之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另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是在读学生的,要开除学籍;属于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者是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者是解除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