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建市[2015]35号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建筑工程勘察工作开始前,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2015年正式出台甲乙级勘察项目应由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请问一下,项目负责人该收取多少项目管理费为好。
举个例子:如公司某人承接了个项目,但他本人不是注册岩土工程师,公司安排你(你是注册岩土工程师)当这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你来承担这个项目法规上的责任,请问一下你是免费当这个项目负责人呢,还是按项目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如果收取,收取百分之几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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