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2013表3.1.2的E2地震作用根据规范条文释义并参考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属于罕遇地震作用工况。在应用JTG B02-2013第5.2.3表查取修正后的特征周期Tg时,比如III类场地、0.35s时的Tg=0.45s,E2工况是否需要额外加0.05s,最后的Tg=0.45+0.05=0.50s(罕遇地震)。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第7.2条规定,罕遇地震时,特征周期需要在查取的修正后的Tg额外加0.05s(罕遇地震)。《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2231-01-2020 和《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2013对E2作用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对查表修正后的Tg值额外加0.05s(罕遇地震)。修正后的Tg取值是否额外加0.05s对按JTG B02-2013第5.2.1条选用公式和最终计算结果有影响。
辛苦大家释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