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L*bUjR,C
1.0.1 为加强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建设安全、经济、实用的农房,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A<^IG+Q,B7
1.0.2 农房建筑结构质量应符合抗震要求。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根据国家颁发的文件确定。 uRG0}>]|U
1.0.3 农房功能应实用,满足村民基本生活及健康条件,符合村民生产和生活习惯。 Acr\2!))
1.0.4 农房设计应因地制宜,体现民族及地方的传统文化,节约用地,兼顾建筑节能。 h4H~;Wl0
1.0.5 农房施工应安全可靠,切实可行,易于施工。以建筑工匠为骨干,村民参与,政府督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Gxv@ a
1.0.6 农房材料应尽量使用当地资源,充分利用震损房屋可回收的建筑材料,厉行节约。凡能通过维修加固处理的房屋,尽可能不予拆除,使群众和国家在经济上少受损失,并减少建筑垃圾的处理量。 d{&+xl^ll
1.0.7 农房建设应尊重村民意愿,自力更生,政府帮扶。 #6'oor X
1.0.8 农房恢复重建应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以原址恢复重建为主,地质条件、基础条件和交通条件较好、震后损失不大的村庄应优先并加快恢复重建。 %)*!(%\S*3
1.0.9 农房恢复建设应与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因地制宜,进行必要的村庄用地布局调整和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