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承载力 nK h%E-c
确定桩的极限承载力主要是依据规范GBJ7~89和 JGJ94~94,由于这个问题至今还未圆满解决,所以在规范中都未作严格的规定。在实际工程中,对于 Q-s曲线在s≤40mm时即出现陡降的情况,以上两规范结果一致;而对于s>40mm的缓变形曲线,则因设计人员对规范的不同理解,有的取s=40mm,有的取s=60mm,所对应的荷载作为极限承载力,这20mm之差,其经济效益可达数百万元的差距。如某高层建筑,设计桩数600多根,φ1000mm,60多 m长嵌岩桩,单桩造价5万元左右。 当s=40mm时, Q:13500kN;当 s=60mm时, Q=16250kN。这是根据五组试桩结果的较保守取值,如取 Q=16250kN作极限荷载,可减少100多根桩,节省造价500多万元,工期也可缩短几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