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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于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质量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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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roc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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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9-03
— 本帖被 roc0324 执行加亮操作(2013-09-03) —
在大家积极备考的时候  给大家打打气  加油考试哦 各位土友---------------------------------------

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关于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质量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作为建设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建立以注册工程师为建设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体系,充分发挥注册工程师对工程勘察项目的全面管理作用,落实质量职责,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各单位应结合现阶段自身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注册工程师为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体系
(一)勘察单位应在现行的法人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注册工程师为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并承担勘察成果质量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建立注册工程师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充分发挥注册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注册工程师质量责任和对应的权利。
(二)勘察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项目负责人参与选择项目人员、钻探劳务队伍、试验室以及参与工程勘察项目分配和奖惩的相应制度。
(三)勘察单位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对钻探、测试、试验等环节进行签字验收及相应的配套制度,确保基础性钻探、测试、试验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注册工程师应充分明确自身责权利
(四)注册工程师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合法从业,依法执业,坚持执业行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五)注册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在勘察工作中建立项目组织机构,结合勘察单位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度、奖惩制度、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员、设备等各种资源,制定周密的勘察计划和程序,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各项目所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提供真实、合格的勘察成果,领导工程勘察项目组全面履行项目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
(六)注册工程师在作为勘察项目负责人时,有权在勘察单位领导下参与勘察单位投标和签订勘察合同活动,并根据勘察单位相关制度,参与选择相应的人员及钻探、测试、试验单位及人员,勘察单位不得强行要求项目负责人选择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选择外委钻探劳务、测试、试验单位时,注册工程师可要求勘察单位与其签订相应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合同。
(七)注册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及时、独立地在规定的岩土工程技术文件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并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弄虚作假内容的文件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聘用单位不得强迫注册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上签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确需修改的,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执行。
(八)注册工程师作为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时,可授权委托现场工程师负责现场监管、验收,质量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为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是保证工程勘察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勘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勘察质量管理制度,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落实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责权利,确保工程勘察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离线roc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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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3-09-03

关于对《关于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质量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2 【字体:大 中 小】


各勘察单位:
        根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自2012年9月1日起,甲、乙级岩土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由本单位聘用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承担。为进一步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作为建设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我办制定了《关于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质量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请各勘察单位研提意见,并于2013年9月9日前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反馈意见给我办。
        特此通知。


离线roc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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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3-09-03
本部分内容设定了隐藏,需要回复后才能看到
离线gs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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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3-09-03
根本就没有提报酬的事情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离线shur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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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3-09-03
是不是又只有住建部买账
离线sh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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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09-03
注册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及时、独立地在规定的岩土工程技术文件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并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弄虚作假内容的文件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聘用单位不得强迫注册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上签章。
离线m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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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3-09-03
只约束了注册师的职责,没有规定相应的报酬。
一个搞勘察的有什么好显摆的?
离线cjz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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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3-09-03
就是让大家提意见
Welcome to beijing!
离线zhao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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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3-09-03
操作有困难,纸上谈兵。现在都是gk的项目,谁愿意担责任呀。
术业有专攻
离线erimkc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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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3-09-04
不管不行,越管越乱
得过且过
离线勘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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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3-09-04
这就是变相转嫁责任!
离线ccc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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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3-09-04
只约束了注册师的职责,没有规定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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