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强制性条文审查意见:1 条 _A~gqOe
1. 未取岩土试样,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4.1.20条规定。 4B,A+{3yL
二、依据一般性条文审查意见:5 条 {N`<e>A]{
1. 未取水、土腐试样,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12.1.2条规定。 t|,Ex 7
2. 根据赣府厅发[2009]1号)文的有关要求,非抗震设防区的市、县城区建设工程应不低于地震动参数0.0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6度)进行设防。 DccsVR`7
3. 报告缺地质构造方面的简述。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14.3.3-4条规定。 _Pm}]Y:_
4. 报告未评价成桩可能性,未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4.9.1--5条规定。 +VFwYdW,
5.未提供各类室内试验、检测报告原件。 zIm!8a
三、其它意见:2条 Z-V%lRQ=b
1. 应附盖有委托单位章的勘察任务委托书。 =1?yS3
2. 平面图无有关责任人签字,工程名称也与报告不一致。 2fA9L _: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