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程设备基础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m #@%fa
3.1.5 设备基础一般应设置在具有均匀压缩性的天然地基土层上,当地基承载力或地基沉降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人工地基或桩基础。 vG'vgUo
对重量不大的槽罐,功率小转速低的动力机器基础,允许建造在不含有机杂质、不产生不均匀沉陷、经过压实(含重锤夯实、振动夯实或其他方法)的人工堆积土层上。对基础底面地基的平均静压力小于70kPa时,可以建造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层上,此时对砂土堆积土的堆积龄期应不少于2年,粘性堆积土的堆积龄期应不少于5年。 0!3!?E <
【条文说明】设备基础种类繁多,过去不分大小,要求严格程度等条件,一律要求不允许设置在未经压实的人工填土层上,并不合适。本条提出只要地基平均静压力小于70kPa,土的堆积龄期符合要求时,对功率不大、转速低的机器基础,也可以设置在未经压实的人工堆积土层上。 w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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