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提下这个问题,看看大家的意见 %+BiN)R*x
1\我们现在做勘察报告,大多工程很快开工了,如果我们做完后,近期开不了工,比如说2年,5年,也可能十年了.报告的责任从什么时候做起.中间有可能涉及规范的变更以及设计工艺等好多东西了,放时间长了,可能不太适用了,但规范及法规上并没有规定的. !h\>[ O
2\一般认为我们的勘察报告负的责任是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但新的物权法出来后,我们终身负责不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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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勘察报告提供后,在建筑物建设和使用期间,由于人为因素或其他因素,地基土变软,不均匀(水不均匀浸泡等)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地基土的流失(下水漏水,冲走地基土的情况时有发生).到时候我们勘察单位的责任呢。是不是还应该在报告中提下报告的使用条件及注意事项(也就是多个报告使用说明书) la37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