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施工监测作业细则 ?# G_&
1、 总则 C5sV-UMR
1.1 为了有效监控基坑施工中的问题及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使基坑施工监测工 )SDGj;j+
作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3U:0 ,-j"
1.2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基坑的监测工作,亦可作为此类基坑监测技术操作方案制定、现 [BV{=;iD
场监测质量监督及成果检查验收的依据。 8%nTDSp&t
1.3 基坑监测工作应以基坑监测方案为依据,监测人员应按方案指定的方法和设备完成 Hh!x&;x}
测试工作。 3*arW|Xm
1.4 基坑监测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我院的 T,?^J-h^
有关规定。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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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责 5gJQr%pS
2.1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on3z
2.1.1对基坑监测工作的全部过程负责。根据基坑围护结构设计编写基坑监测方案。 b$gDFNa
2.1.2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同时对现场监测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验收。 Uc9Uj
2.1.3根据现场监测数据等资料编写基坑监测报告,根据审核、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如项 6K<vyr40
目负责人因故无法编制报告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他人编制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现场场地等有关方面的真实情况。 =ARI*
2.1.4项目负责人(或报告编制人)负责报告校对,并对校对质量负责,协助档案室做好数据资料的归档。 #),QWTl3
2.1.5负责做好或协助有关人员做好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与沟通。 qvk?5#B
2.2监测人员的职责 'Y"q=@Ei9
2.2.1根据监测方案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现场监测工作。 vkR"A\:
2.2.2根据监测方案对现场各种监测项目实施有效的测量,并对其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i!,>3
2.2.3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施工情况,调整监测频率,当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时,及时汇报并报警。 g?@(+\W
2.3审核人员职责 QL\'pW5
2.3.1对基坑监测方案进行审核,签名标识。 }){hQt7
2.3.2对基坑监测报告进行审核,签名标识,并填写审核记录表。 +;>>c`{
2.3.3对报告审核质量负责。 `pcjOM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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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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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应根据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划分。 s@3!G+ -}
3.2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应根据破坏后果和基坑开挖深度按表1划分为三级。 sHEISNj/^
表 1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 g" M1HxlV
基坑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基坑开挖深度 ((?^B
一级 破坏后果很严重或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0m ;wvVhQ
二级 破坏后果严重或基坑开挖深度介于7~10m O9>/WmLe
三级 Vx#xq#wK
破坏后果不严重和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 TUk1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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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周边环境等级应根据周边环境条件按表2划分为四个等级。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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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周边环境等级划分 !Sw7!h.ut
周边环境等级 周边环境条件 o^AK@\e:^Z
特级 离基坑1H范围内有地铁、共同沟、大直径(大于0.7m)煤气(天然气)管道、大型压力总水管、高压铁塔、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等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 \j 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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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离基坑1H~2H范围内有地铁、共同沟、大直径(大于0.7m)煤气(天然气)管道、大型压力总水管、高压铁塔、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等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 TkQ05'Qc
二级 离基坑1H范围内有重要支线、水管、大型建(构)筑物及设施等 3cOXtDV YT
三级 离基坑2H范围以内没有需要保护管线或建(构)筑物及设施等 e| kYu[^
注:1.H为开挖深度(m)(以下同) m*I5 \
2.高压铁塔、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a{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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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地基复杂程度应根据场地地基土土性、软弱程度和水文地质条件按表3划分。 &_-~kU1K^
表 3 地基复杂程度划分 1P[!B[;c
地基复杂程度 地基土土性、软弱程度和水文地质条件 2&Efqy8}DZ
复杂 2H深度范围内存在厚度较大的特软弱淤泥质粘土(土性指标:含水量大于55%;静探比贯入阻力小于0.40MPa);坑底存在厚度较大的粉性土或砂土且隔水帷幕无法隔断;存在大面积厚层填土(厚度大于3m)、暗浜(塘)分布;水文地质条件:邻近江、河边(约1.5H水平距离以内)并有水力联系;有渗透性较大的含水层并存在微承压水或承压水(基坑影响深度范围以内) ~^3B(feQ]
中等 2H深度范围内存在淤泥质粘性土或粉性土;水文地质条件:离江、河边有一定距离(大于1.5H水平距离),并无水力联系 f8uVk|a
简单 2H深度内土性较好;无暗浜(塘)分布;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2oq>tnYyV[
注:从复杂程度开始,有两项(含两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 {(aJrS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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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综合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基坑监测等级按表4可分为四级,并应明确基坑各侧壁工程监测等级。 o\2#}eie
表 4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 Ajq<=y`NzV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周边环境等级 地基复杂程度 b1s1;8 Q
特级 一级 特级 复杂~中等 6w@l#p
一级 一级~二级 特级~一级 复杂~中等 ]AfeaU'>
二级 二级~三级 一级~二级 中等~简单 u|w[b9^r
三级 三级 三级 简单 dch(HB}[
注:1.有两项(含两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 2KPXRK
2.当符合两个监测等级时,宜按周边环境高一等级考虑。 k'u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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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坑监测操作流程 pWQ?pTh
施工监测一般可按图1的框图进行。 2#py>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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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施工监测框图 Y#rao:I
4.1前期工作 m$$U%=r>@
指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在接到任务书后,编制监测方案至进场监测这一阶段的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对拟投入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及选用符合技术要求的仪器、设备、监测材料等。 F!Nx^M1
4.2 现场监测工作 :/1WJG:!
指在现场监测中所进行的一切工作。包括:监测元件的埋设安装、测试、仪器的检查、数据的采集和整理等工作。 Q04N
4.3监测点的布设 jNB-FVaT
围护体系监测点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围护体系的类型、形状、位置以及分段开挖长度、宽度和基坑施工进度等因素。监测点布置应能反映各类围护结构体受力和变形趋势;基坑围护墙侧边中部、阳角处、维护结构受力和变形较大处宜布置监测点,周边环境有重点监护对象处应加密检测点;不同监测项目的检测点宜布置在同一断面上;监测点布置尚应满足设计和施工单位要求。 ZB%7Sr0
4.3.1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要求: `Y'}\>.#
(1)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及有代表性的围护体外侧; $aVcWz%
(2)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20~50m,且每侧边监测点至少1个; q|Ga
(3)监测点垂直间距宜为3~5m,宜布置在土层中部,可预设在迎土面及迎坑面入土段的围护墙侧面。 K@?S0KMK
4.3.2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要求: ]C'r4Ch^
(1)监测点宜布置受力较大围护墙体内; .-<o[(s
(2)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20~50m,且每侧边监测点至少1个; ,NVQ C=
(3)监测点竖向上宜布置在支撑点、拉锚位置、弯矩较大处,垂直间距宜为3~5m。 ~>qcV=F^d,
4.3.3冠梁及围檩内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要求: =MoPOib\n
(1)监测点宜布置在支撑内力较大的支撑上; 8# 9.a]AX
(2)每道支撑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并且每道支撑内力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上保持一致; WMYvE\"
(3) 对钢筋混凝土支撑,每个截面内传感器埋设不宜少于4个;对钢支撑,每个截面内传感器埋设不应少于2个; M'[J0*ip
(4)钢筋混凝土支撑和H型钢支撑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钢管支撑采用反力计测试时,监测点应布置在支撑端头;采用表面应变计测试时,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 $)PNf'5Zg
4.3.4基坑外地下水水位监测包括潜水水位监测和承压水水位监测,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 EJN}$|*Av
(1)监测点宜布置在邻近搅拌桩施工搭接处、转角处、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相对密集处等,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外侧约2m处; 1o.]"~0:
(2)潜水水位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处应适当加密; 'jfI1 ]q
(3)潜水水位观测管埋置深度宜为6~8m; a7M8sZ?"
(4)对需要降低微承压水或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监测点宜布置在相邻降压井近中间部位,间距宜为30~60m,每侧边监测点至少1个。观测孔埋设深度应保证能放映承压水水位的变化。 X\flx~
4.3.5基坑内地下水水位监测包括潜水水位监测和承压水水位监测,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 L]9*^al
(1)潜水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相邻降水井近中间部位; '5{gWV`
(2)潜水水位观测管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以下3m; /oh[Nu1D
(3)对需要降低微承压水或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相邻降压井近中间部位。观测孔埋设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EpPKo
M(5l Su
4.3.6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Z}XA(;ck
(1)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布置,竖向间距宜为4~5m,涉及多层承压水层时应适当加密; U${dWxC
(2)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 ,@GI3bl
4.3.7土体深层侧向变形(测斜)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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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点应布置在邻近需要重点监护的地下设施或建(构)筑物周围土体中; t&-7AjS5
(2)监测点布置间距宜为围护墙侧向变形监测点布置间距的1~2倍,并宜布置在围护墙体顶部水平偎依监测点旁,每侧边监测点至少1个; fkYa
(3)土体深层侧向变形(测斜)孔埋设深度宜大于维护墙(桩)埋深5~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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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 _%.atW7
(1)监测点宜按剖面布置在基坑中部; gl HHr
(2)监测剖面间距宜为20~50m,数量不应少于2条;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