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鄂土资发[2006]1号 T^|6{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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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中 'SG<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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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划分。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由于我省丘陵山区公路建设诱发了较多的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在丘陵山区,修建三级(含)以下公路50公里以上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一级评估,修建三级(含)以下公路50公里以下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二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