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标准贯入试验
10.5.1 标准贯入试验适用于砂土、粉土和一般粘性土。
10.5.2 标准贯入试验的设备应符合表10.5.2 的规定。
10.5.3 标准贯入试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贯入试验孔采用回转钻进,并保持孔内水位略高于地下水位。当孔壁不稳定时,可用泥浆护壁,钻至试验标高以上15cm 处,清除孔底残土后再进行试验;
2 采用自动脱钩的自由落锤法进行锤击,并减小导向杆与锤间的摩阻力,避免锤击时的偏心和侧向晃动,保持贯入器、探杆、导向杆联接后的垂直度,锤击速率应小于30 击/min;
3 贯入器打入土中15cm 后,开始记录每打入10cm 的锤击数,累计打入30cm的锤击数为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当锤击数已达50 击,而贯入深度未达30cm 时,可记录50 击的实际贯入深度,按下式换算成相当于30cm 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并终止试验。
式中ΔS——50 击时的贯入度(cm)。
10.5.4 标准贯入试验成果N 可直接标在工程地质剖面图上,也可绘制单孔标准贯入击数N 与深度关系曲线或直方图。统计分层标贯击数平均值时,应剔除异常值。
10.5.5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 值,可对砂土、粉土、粘性土的物理状态,土的强度、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砂土和粉土的液化,成桩的可能性等做出评价。应用N 值时是否修正和如何修正,应根据建立统计关系时的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