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shenyl0211于2009-11-27 12:08发表的 :
1、稳定系数的参照物是滑坡本身,物理意义是滑坡当前的稳定程度(不考虑地震力及一定年限内各种可能的不利条件与作用因素的影响),或滑坡治理后的稳定程度(考虑地震力及工程使用年限内各种可能的不利条件与作用因素的影响)。
2、安全系数的参照物是滑坡威胁的对象,物理意义是滑坡威胁对象的安全程度,数值上相当于滑坡当前的稳定程度(不考虑地震力及一定年限内各种可能的不利条件与作用因素的影响),或滑坡治理后应该达到的稳定程度(考虑地震力及工程使用年限内各种可能的不利条件与作用因素的影响)。
所以,稳定系数和安全系数虽然因参照物和时间(勘察时、设计中、治理后)不同而概念有别,但数值相同,在计算稳定系数的公式中和计算推力的公式中必须混用,即这两个公式应是一致的,规范中模糊的“稳定安全系数”概念应是由此而来。但交通部、国土资源部上述规范的稳定性和推力计算公式都不一致,无法检算。
3、安全系数反映的是对抗滑力和下滑力的了解程度,这是一些专家一直要求分清稳定系数和安全系数概念的原因。但可以看出,这与上述两条并不矛盾:对滑坡越了解,考虑因素越齐全、准确,且滑带土强度指标取值偏低,则滑坡治理后的稳定系数可以要求低一些,表现为设计时的安全系数可取小一些;若对滑坡不了解,考虑因素不齐全、偏危险,难以把握滑带土强度指标的变化情况且取值没有偏低,则滑坡治理后的稳定系数应该要求高一些,表现为设计时的安全系数应取大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