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奇闻——生孩子生断胸骨肋骨,受害家属反遭医院起诉
云峰医院草菅人命 患者家属亟盼正义
各位心存正义的朋友们,您们好!我是云南省宣威市板桥镇尖山村村民周开帜,现我怀着虔敬而沉痛的心情,真实地向各位痛述我妻子高翠苹在云南宣威云峰医院分娩死亡过程及曲靖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鉴会)违反医疗诊治规范、部分鉴定程序不合理且违背事实的情况,亟盼你们的支持和帮助。
2011年1月6日,我妻高翠苹预产期临近,满怀期待地来到宣威市云峰医院产科。医生检查后说血压偏高,其余一切正常,并让我们办理了入院手续,医院未进行肝肾功、尿检(
妊高症疾病严重程度衡量指标)基本检查,1月7日医生给高翠苹用引产药物,高翠苹出现腹部强烈阵痛(1-2分钟疼痛一次,每次疼痛持续30多秒)13小时左右无医务人员对其进行任何医疗处置,1月8日医院产科主任徐琼娥在患者及家属不知情,且未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情况下就往患者阴dao内塞
强宫缩引产药物(米索前列醇片),并再次加用1月7日引产药物,1月8日22:40左右,产房内医生急呼高翠苹家属入产房帮忙,我们赶进去,遵医生指挥做这做那,产房内一片混乱,高翠苹双眼紧闭,双手无力的垂下,我们感觉情况不对,向医生询问高翠苹状况,医院无任何人告诉我们实情,只见医生高声要求高翠苹用力生小孩,1月8日22时55分高翠苹顺产下一女婴,出生时婴儿重度窒息,被转入儿科抢救,高翠苹大流血,我们随即被医生赶出产房,1月9日凌晨2:30分医院告诉我们:“高翠苹已死亡,我们已尽力了。”逝者已矣,万事均有其是非曲直、前因后果,我们不是胡搅蛮缠、不分是非之人,家属只想知道高翠苹的死亡原因。但是自高翠苹死亡后我们没有听到医院任何有诚意的解释,没有见到听到医院决策层领导(医院董事长)的颜面及处理意见。考虑到
2010年有多名无辜患者(由于医院诊断及治疗失误所致)死于该院,医院处理医患纠纷时,一贯态度恶劣、不守诚信、连哄带骗、软硬兼施、恐吓打压之后强行驱逐病人家属离院、倚势欺压弱势群体之举。我们相信政府、国家的相关执政机构会为老百姓做主,因此申请尸检及医疗事故鉴定。经尸检才知道,
高翠苹胸骨(平第三肋处)断裂,肋骨断了三根(第2、3、4肋骨折),子宫上有6㎝×7㎝、4㎝×6㎝大的两个大裂口(尸检报告),医院声称这是正常现象。亲人不忍将其搁置延迟,反复与医院协商。该
医院黄院长、崔副院长转达其董事长(高翠苹死亡至今患者家属从未见过)意见,院方愿预先支付高翠苹家属六万元安埋费将其安埋,余事后期再议。
逝者奔土如奔金,何况其所受之苦的惨烈,亲人不忍将其搁置延迟,遂同意院方预先支付六万元安埋费的商议,将其运回,含泪忍悲料理后事。不曾想院方使诈,以孩子转院相要挟,我们最终只收到三万元的安埋费。普通百姓都能言而有言,为何堂堂一大医院,不能诚信办事?院方乘家属悲痛万分、疲于办丧事之机,要挟使诈,让把孩子转走。可是孩子还在危险期,还在保温箱中抢救。其实院方不可能不知道孩子在转院途中会发生什么情况,却还仍然不讲人道地提出这个要求,真是缺乏人性!我们无法接受医院的要求。
办完丧事,我及家人向院方提出申请,要求将孩子转到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救治,孩子已失去母亲,我们不能再愧对孩子。不曾想医院却说:“孩子转院是家属的事,与医院无关。”后经我们多次提出申请,院方答应并通知我们2011年3月2日前去协商孩子转院事宜。我们按时赴约后发现医院再次设
骗局:宣威市卫生局一位副局长,板桥派出所所长,村委会领导均已被医院请到场,医院还安排了摄像,以此作为医方对患者家属的回应,但是医院却突然对我们宣布尸检结果:患者是肺羊水栓塞死亡,并说羊水栓塞是没有办法的疾病,高翠苹死亡与医院无关,而只字不提尸检的第二个结果——“子宫下段内膜面不完全破裂”。 俗话说十个手指有长短,人无完人,任何一个人都会有过错或缺点,我们只希望大家坦诚相待,医院既出了事故,就应该像老百姓一样本着将事情圆满解决的原则,怀抱虔诚之心,积极寻求处理协商之策,以慰藉死者在天之灵,抚平伤痛者流血的心。
高翠苹不是寿终正寝自然死亡,孩子是因医院产科处理不得当出现重度窒息、反复抽搐、重度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但院方仗着势力,制造声势,威慑弱势群体,对尸检结果断章取义,绝口不提诊疗过程,妄图推卸责任。我们相信天理昭昭,自有公道。希望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还我们一个公道,给我们一个解释。
然而让人更意外的是,鉴定尚无结论,4月6日,我们突然接到宣威市法院传票,
医院向法院起诉:要求高翠苹家属赔偿医院预先支付的三万元丧葬费并承担诉讼费。真是制恶者先告状,丧尽天良、缺乏人性!但我们相信医学会一定会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给医患双方一个公正的结论。然而领取鉴定报告书的时候,我们的心情再一次落到了谷底,我们并未盼到公正、客观的鉴定结果。
医鉴会报告:“患者羊水栓塞的死因是明确的,宣威市云峰医院在为患者高翠苹提供的待产及分娩、抢救过程中,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的诊治过失行为,但
存在检查及记录不足,导致患者死亡的肺羊水栓塞是产科严重的并发症,表现形式多样,其发生是医方难以预见和防范的,且与医方存在的检查及记录不足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本案例属:不属于医疗事故。”我们想问:
1.
死者死亡原因是如何明确的?这个死亡原因的依据从何而来?如果把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病理检验结果当成死亡原因的话,为何只提第一个原因——肺羊水栓塞,而绝口不提第二个原因——子宫下段内膜面不完全破裂?
“检查不足”,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医疗过失行为,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对其过失行为负责,为何高翠苹在云峰医院分娩死亡、其孩子重度窒息、重度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与医院无关?
2.高翠苹的子宫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两个撕裂口?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妇产科学(全国高等医药教材)
子宫破裂的病因有:①梗阻性难产;②瘢痕子宫;③子宫收缩药物不当;④产科手术损伤(210-211页)。高翠苹子宫破裂是上述某一种还是某几种原因,为什么医院及鉴定机构均逃避高翠苹子宫破裂这一严重问题。3. 高翠苹为什么会发生羊水栓塞?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妇产科学(全国高等医药教材)羊水栓塞是由污染羊水中的有形物质(胎儿毳毛、角化上皮、胎脂、胎粪)进入母体血循环引起。
羊膜腔内压力增高(子宫收缩过强)、胎膜破裂和宫颈或宫体损伤处有开放的静脉或血窦是导致羊水栓塞发生的基本条件(208页)。由此可推断正是医院引产药物使用不当,导致高翠苹出现宫缩过强 ,造成子宫破裂并诱发羊水栓塞。医院真的没责任吗?
4.医院该如何抢救失血病人?
高翠苹出现大流血,阴dao流血3000毫升,1月9日00:00已无心率、呼吸(病历记载),据医学书籍推断,体重82㎏的高翠苹,体内血液应该有5800-6500毫升左右,会出现无呼吸心跳吗?至1月9日00:00医院仅为其开通一组静脉,补液1000毫升,这是抢救病人吗?且1月9日00:30医院方告诉我们高翠苹阴dao流血多,需输血,
医院备血极少,他们已向宣威市人民医院及宣威市中医院去借血,高翠苹可能需切除子宫。让无任何医疗技能的家属参与抢救病人,临危病人等待借血抢救,
人都死了还未对其实施切除子宫的挽救措施,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医院?
5.如何治疗子宫破裂、羊水栓塞?
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科处理均为迅速开通多组静脉通道、扩容、补液、输血、补充凝血因子,子宫切除断离出血源。医院的措施何在?
6.如何进行心肺复苏?
国家职业医师考试
标准:心肺复苏按压部位是胸骨中下1/3交界处的正中线上或剑突上2.5-5㎝处,其平对第5-7肋。高翠苹为什么会出现平第三肋处胸骨断裂,第2、3、4肋骨折?这完全是医生没有掌握心肺复苏基本技能、动作粗鲁、复苏部位不正确造成的。
鉴定天平倾斜 《鉴定书》自相矛盾,漏洞百出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
2011年4月27日下午2:30开鉴定会时,患方3人进行陈述,而
院方却是以崔茂灿副院长为首的4人,医鉴机构为什么明目张胆允许院方多进一人?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明确写着:“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
患方
2011年4月27日上午11:00接到电话通知,须在当日下午2:30以前由宣威赶往曲靖参加鉴定会。而
院方却4月22日就接到了医鉴会的通知。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诊治概要”中提到“地位米松针20mg静推”,这种药在医院复印给我们的病历中不存在。
4、《鉴定书》“患方提供的有关材料”中写着“曲靖市公安科学技术鉴定书1张”,患
方根本未见过此材料。
5、《鉴定书》“委托事项”中写着①“于2010年3月21日委托曲靖市医学会……”;②“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中写着:“于2010年3月22日收到曲靖市……”;③还写着:“于2010年4月22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召开……的通知”。而实际情况是,2010年高翠苹还很健康地活着。
6.《鉴定书》第六项“诊治概要”中写着“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结论:1.肺羊水栓塞;2.子宫下段内膜不完全破裂。”第八项“分析意见”中死后尸检结论:肺羊水栓塞死亡。以上内容有两个疑问:
①、
高翠苹分娩后短时间内死亡,其子宫内膜是如何破裂的?②、
子宫内膜与子宫内膜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为何医鉴机构刻意将子宫内膜面破裂更改为子宫内膜破裂?如果将子宫比喻为一间房间的话,子宫内膜面相当于墙体,而子宫内膜只相当于墙体上的仿瓷。房间墙体的主体结构受损与墙体上仿瓷受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且墙体受损与墙体上仿瓷受损带来的后果也截然不同。希望正义的人们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申张正义。逝者已去,无法挽回,唯愿院方能坦承己过,承担起该负的责任,弥补过失,让孩子得到应有的救治,以慰其母在天之灵。同时,希望舆论的力量能督导医院加强管理,使医院能真正担起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发展自己的同时,也造福一方百姓。我们永远相信国家相关机构会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此致敬礼!
死者丈夫:周开帜
201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