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5]39号
喻云龙:
经调查核实,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在山西新纪元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5年8月2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39号),你于2015年9月2日签收。对于你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理由,经研究,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9日